近日,江西省工商聯印發了《關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業中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提出將在全省民企中積極開展綜治工作,把“綜治進民企”工作作為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,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和投資環境。
《意見》要求各級工商聯按照省綜治辦的工作要求,結合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,大力推進“綜治進民企”工作,充分調動企業黨組織、企業經營者和企業員工三方面的積極性,有效預防和減少涉及企業的違法犯罪案件。
據介紹,此次“綜治進民企”工作主要包括:調處矛盾糾紛建立健全企業調解組織,及時排查調處企業內部矛盾糾紛;建立企業矛盾糾紛信息互通工作機制;建立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,突發性群體事件應急預案。此外,還包括落實治安防范措施,建立健全內部安全保衛制度;開展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平安創建活動等。
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,《意見》提出“三步走”方針。第一階段是調研階段,預計在2011年底前完成;要求對企業進行調查摸底,制定工作計劃。第二階段是全面實施階段,根據試點情況,明年將制定“綜治進民企”工作計劃,全面推進該項工作。第三階段是鞏固提高階段,在2013年以后,將表彰一批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,進一步推動此項工作的深入開展。
最后,《意見》提出,各級工商聯要高度重視“綜治進民企”工作,把其作為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。企業應按照“誰經營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落實企業法人綜治責任制,要明確企業法人代表為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,對企業的綜治工作負總責。各級工商聯要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具有企業特點的綜治工作體制,形成聯防、聯治、聯誼的綜治工作格局。